(院内)关于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院科〔2023〕24号)

各部、处、室: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科研诚信要求

各部门和申报个人应认真阅读《通知》内容,领会申报精神和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注重学科优势、学术积累和学术规范,充分发挥项目申请人的研究自主性和学术创造性,根据自身研究条件、专长和结项要求选择申报。申请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限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本年度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的申报名额为4项(一般项目3项、信息化专项1项)。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推荐,最后由教育厅审核后予以立项

、项目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院在职教师,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信息化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

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由科研处汇总上报,教育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申报:请于10月20日前告知科研处林靖雯申报意向,下载并填写《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于10月26日前纸质报送1份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556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并推荐。

(三)推荐结果公示。

(四)被推荐项目申请人进一步改进申请材料,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将定稿的《申请书》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纸质版(盖章)报送1份至科研处。

申报相关通知及附件请登录半岛综合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网站“科学研究—教育科研—科研公告”栏目或OA邮箱中下载。

 

附件:1.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docx

          3.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doc

          4.附件4: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半岛综合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科研处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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