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关于做好我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院科〔2023〕13号)

各部、处、室:

现将《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23〕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公告要求,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科研诚信要求

各部门和申报个人应认真阅读《公告》内容,领会申报精神和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注重学科优势、学术积累和学术规范,充分发挥项目申请人的研究自主性和学术创造性,根据自身研究条件、专长和结项要求选择申报。申请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人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意愿告知科研处;5月19日前先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和《活页》发至科研处邮箱kyc5566@163.com,科研处将作形式审核后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申请人务必于5月24日将定稿的《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经省教科规划办评审公示后,选中的课题才需上传系统,于6月3日前登陆系统填写提交,并告知科研处审核。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于2023年5月5日至6月5日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陆系统,实名注册申请后务必告知科研处(蔡宗珍),提交责任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再登录系统,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其他要求详见公告全文和申报工作通知文件,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


 

附件:附件下载.rar


半岛综合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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