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2023年基础教育师资
省级培训调训(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有关省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3〕8号),我省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调训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下称“指导中心”)负责。2023年省级培训调训分两批次开展,现将2023年省级培训调训(第一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训项目
本次调训项目为: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培训、乡村教师培训、特殊教育专项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含“三新”能力提升培训、心理健康培训、幼教教师培训、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教师数字素养培训)等专项培训。
二、选派条件
各设区市、有关单位按照《2023年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调训分配表1》(见附件1)和《2023年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调训分配表2》(见附件2)相关培训项目类别中对参训对象要求(含学段、学科、地域、职称、职务、年龄、入职年限、人数等),选派思想品德优、潜心教书育人、身体健康的教师(含校长、教研员)参加培训。各地要兼顾城乡、校际均衡,适当向贫困边远乡村、少数民族乡村、苏区老区学校教师倾斜。原则上不选派近三年已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的教师参加本年度省级培训。
三、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调训工作,严格按照各项目培训对象要求和分配名额精准调训,各地应将调训名单通知到各相关学校、各参训教师本人。省直幼儿园参训人员选派由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负责。
2.为确保全年培训任务顺利开展,请各地、省属学校配合开展阶段化调训,根据培训开班时间紧迫程度分两次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
第一阶段:6月25日前,请将附件1(7月15日前开班的培训项目)所对应的学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应培训承办单位指定邮箱(附件4),同时发指导中心邮箱备案。
第二阶段:7月5日前,请将附件2(7月15日以后开班的培训项目)所对应的学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应培训承办单位指定邮箱(附件4),同时发指导中心邮箱备案。
3.指导中心将对参训学员资质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协调各地、有关单位进行调换。各地未报满名额,由指导中心调剂给其他地区(或省属学校)补足名额。各承办单位于年底前将实际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至指导中心备案。
4.请各地、有关单位督促参训学员按时参训,防止名额空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训的,学校须提前向县、设区市教育局报告,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做好名额补报统筹工作。对参训率不高的地区或单位,指导中心在下一年度调训中将适当减少分配名额。
5.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参训学员名单后,应及时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群等方式联系参训学员,尽快开展培训需求调研、优化培训方案。部分项目分阶段进行的,各阶段具体安排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今年省级培训启用福建省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原则上通过该平台实施,可登录网址(http://jiaoshi.fjsjyt.cn/)操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2.本通知文件通过福建省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发送至各地。各地、各校也可登录“福建基础教育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文件通知”栏目(或登录网址/fjzxxte)查阅。
3.参训学员如对培训项目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相关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电话见附件4)或具体培训项目班主任(电话见附件1、附件2)。半岛综合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可登陆“半岛综合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网--教师培训--培训通知”查阅。
附件:1.2023年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调训分配表1
2.2023年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调训分配表2
3.2023年基础教育师资省培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4.2023年基础教育师资省培调训工作联系方式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3年6月8日
附件3.2023年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pdf
附件4.2023年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调训工作联系方式.pdf
闽教继指〔2023〕4号关于做好福建省2023年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调训(第一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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